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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释然(1 / 2)

周律师站起来,做了总结陈词。

“审判员,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原告马春兰与被告李德强结婚二十余年,长期感情不和。”

“目前双方分居已超过两年,期间经济独立,互不往来。被告父亲多次造谣污衊原告,试图变卖家庭重要財產。”

“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

审判员点了点头,女方准备充分,用事实说明双方感情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周律师严格按照法律发条,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超过两年,已满三年,確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她高声强调,字句清晰。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分居已超过两年,已满三年,且被告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符合感情破裂的认定条件。”

“关於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应依法分割。”

“狼嚎沟土地是家庭承包地,原告长期经营,是其重要生活来源,应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父亲擅自变卖该地的行为应予以禁止。”

“关於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及其父亲的造谣污衊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原告有权要求赔偿。”

“综上,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禁止被告父亲擅自变卖狼嚎沟土地,並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周律师发言完毕,坐下。

审判员说:“被告方发言。”

李德强的律师站起来,说了几句套话,无非依旧是“感情没有破裂”或“给个机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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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梅看著这样觉得有些可笑。

李德强请来的律师,跟李德强本人,未免有些太像了。

果然,紧接著李德强也站了起来。

李德强自己站起来,结结巴巴地说:“我……我不想离。春兰,我知道错了,我真的改。你看在孩子的面上,再给我一次机会……实在不行,等春梅毕业了,我们一家搬出去住呢”

马春兰开口了,这是她第一次在法庭上说话。

“李德强,这话你说了二十年了。我给了你二十年机会,结果呢你改了吗”

“你爹骂我的时候,你护过我吗你爹要卖地的时候,你拦过吗”

“我在北京摆摊,你爹造谣说我做不正经生意,你澄清过吗”

她的声音很平静,但每个字都像刀子。

“没有!你什么都没做。你只会躲在你爹后面,看著他欺负我,看著他算计我。”

“李德强,我不欠你的。我嫁到你家二十年,当牛做马,伺候你爹,干活挣钱,我没过过一天好日子。”

“现在我累了,我不想再这样下去了。我要离婚,我要过自己的日子。”

“还有,別说什么等春梅毕业搬出去住这种话了你们坑我一辈子不够,还想继续坑春梅”

如今走到这一步,马春兰怎么可能还看不出来李德强和李老汉是什么样的人

李德强自认为说出什么搬出去住可以打动马春兰,却不知这句话更让马春兰感觉胆寒。

为什么是毕业之后因为李雪梅毕业就可以挣钱了!

他们就可以像过去对自己敲骨吸髓那样对李雪梅。

一边利用对方的价值,一边打压对方,欺负对方。

凭什么为什么

现在马春兰简直是迫不及待跟这些人彻底划清关係。

马春兰的话说完,法庭里一片安静。

李德强不可置信地看著马春兰,他自认已经做出足够多的让步了,都为了挽回这段婚姻说出要搬出去住这样“大逆不道”的话了,为什么马春兰还是不懂得珍惜

一边的李老汉又想跳起来骂,只是被法警按住了。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周律师:“坚持诉讼请求。”

李德强的律师也本著职业道德开口:“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审判员说:“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

十五分钟后,重新开庭。

审判员敲了下法槌:“现在宣判。”

全体起立。

“经审理查明,原告马春兰与被告李德强於197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被告性格懦弱,长期纵容其父欺压原告,导致夫妻矛盾不断。”

“原告与被告分居至今已超过两年,分居期间,双方经济独立,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被告及其父多次造谣污衊原告,並试图变卖家庭承包地,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本案中,原、被告符合感情破裂的认定条件。”

“原告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关於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应依法分割。二人居住房屋系婚前建造,属於男方婚前財產,判归被告所有。狼嚎沟土地系家庭承包地,原告长期经营,是其重要生活来源,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禁止被告方擅自变卖该地,若已经变卖,变卖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財產进行分割,考虑到原告长期经营,判归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