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律师道,“在您与李舰接触过程中,有没有发现李舰性侵姜暮的其他蛛丝马迹?”
谢东道,“李舰曾亲口在我面前提到过姜暮会在不承认被性侵的前提下为他做不在场证明,李舰的有恃无恐令人发指,他是一个天生的恶魔。”
公诉人道,“反对——所谓的亲口提到是什么时候,请提交相关审讯笔录。另外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我拒绝证人对死者进行人格侮辱。”
辩方律师道,“尊敬的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综上完全可以说明,被告人姜源杀人动机尚存在疑点。
“我方之前提交的108号证据是开庭前我向武之华取证时录的口供,武之华未否认她知道姜暮被性侵,也未否认当晚在山上,她与张文斌吵架时提起过姜暮被性侵一事,所以,真相是我的当事人姜源是因为在山上意外得知女儿被性侵而张文斌又是包庇者的这一事实,才一时激愤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杀了张文斌,后又因要为女儿报仇才杀死李舰。而本案中的两名被害者并非公诉书中所述的优秀良民,他们一个是十恶不赦的□□犯,一个是道德底线极低的包庇犯,甚至有可能是共犯。”
审判长道,“公诉人意见。”
早在这个案子还在审查起诉阶段时,公诉人便认为姜源杀张文斌用了十四刀,杀李舰用了十八刀,行为极端,而姜源陈述的杀人动机显然过于薄弱,一段时间内,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检察机关同事的重视,可是,始终找不到相关证据。
而公诉人在详细阅卷审核之后,却突然有了完全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姜源被欺侮的情绪积压十年,突然爆发也不是不可能,至于杀害张文斌的十四刀,以及杀害李舰的十八刀,则更说明他内心的阴暗恐怖。
之所以下这种定论,是因为公诉人曾亲自讯问过姜源:
“你为什么要捅死者那么多刀?你当时是因为情绪激动吗,还是故意的?”
姜源沉默不语,就在他以为他不会回答了,他却说,“我是故意的。”
“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为了泄愤?法医的鉴定报告中指出,张文斌被捅的后面那十二刀都是在他血流干后捅下去的,是事实吗?”
“没错,完全是为了泄愤,杀张文斌时,后面那十二刀都是在我准备抛尸时又捅下去的,我要让大家看到他的死相有多惨。”
“你杀李舰时为什么捅那么多刀?你不知道他的儿子和母亲都在场吗?”
“我知道,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伤害他们的感情。”
“也就是说,你完全是为了刺激他的家人才这么做?”
“是的。”
基于这段口供,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但涉及故意杀人罪,还涉及侮辱尸体罪,性格极其扭曲,手段极其凶残,目的极其恶劣,已经触犯了人类情感的底线,对于这种存在反社会倾向的杀人凶手,绝不能姑息。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的言辞非常犀利,坚决要求数罪并罚,强烈要求从重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公诉人想到这里,庄严地面向审判庭,坚决道,“尊敬的审判长,我总结一下焦点问题,目前判断被告人杀人动机的关键是:一,姜暮是否真的被李舰性侵,张文斌是否真的包庇;二,武之华当晚是否跟张文斌因姜暮被性侵而争吵,并被被告人姜源听到。基于以上两点,这里我做如下质疑:
“第一,姜暮有精神疾病,她的信件是否能采信需要深入判断,她讲的都是程慧芳的经历,既然程慧芳是她的幻觉,如何能判断程慧芳经历的这些不是幻觉。
“第二,姜暮是嫌疑人直系近亲属,有帮助脱罪的可能,信件内容可信度也低。
“我对信件真实性无异议,但对信件内容的真实性保留意见。
“第三,武之华口供证据多次出现‘未否认’等情况,证明力存疑。
第四,被告人姜源已多次否认杀人动机为女儿被性侵。”
辩方律师愤怒道,“请公诉人认真点,我提交的三份精神鉴定书足以证明程慧芳所经历的一切就是在姜暮身上真实发生的。另外回答你的疑问,我国法律倾向于办理死刑案件,要坚持重证据、不轻信被告人口供原则。”
公诉人却道,“三份精神鉴定意见书得出的结论是否有科学性有待考证,并且,其中两份报告的鉴定期间不超过一天,时间太短,显然是在没有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辩方律师想要从证据数量上努力,于是在开庭前一天临时找熟人开证明凑数的,我质疑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辩方律师道,“三位专家均为我国精神病法医鉴定领悟的权威人士,有司法部认可的精神病鉴定资质。其中专家罗霞针对姜暮的心里问题已经有数月的接触和研究。”
公诉人道,“鉴定书中均未列明所用到的鉴定的手段和方法,我质疑鉴定方法科学性,乃至鉴定方的公正性。”
辩方律师道,“审判长,因情况复杂,程慧芳的信件证据我是在昨天晚上才拿到的,公诉方提出质疑可以重新申请专家鉴定,同时也可以传唤姜暮当庭作证。”
审判长道,“姜暮已拒绝上庭,姜暮的家属也不愿意她上庭。”
姜源闻言激动道,“我的案子跟姜暮根本就没有关系。”
辩方律师不理会姜源,道,“审判长,姜暮的证词将对被告人的判决有重大影响,请求姜暮上庭。”
姜源起身,道,“审判长,法律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找她来做什么?”
辩方律师道,“审判长,《刑事诉讼法》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是指一般证人,不包括被害人。姜暮可以上庭作证。”
姜源激动,豁然往前一步,“姜暮不是本案被害人,本案被害人都死绝了,在本案中她不能作为证人……”
辩方律师脸色阴沉,正欲反驳,审判长打断,“被告人为什么不希望证人出庭作证?”
姜源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他语无伦次道,“我请求更换律师。我有权利请求更换律师……”
辩方律师立即起身,打断道,“审判长,根据我国法律,在被告人拒绝指派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查明原因,如果理由正当,应当允许。但我的当事人姜源已经不止一次提出更换指派律师的要求,在之前指派律师过程中已经拒绝过其他律师,其理由根本不合理,请法庭拒绝被告人的不合理要求。”
姜源忍无可忍,“辩护律师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连拒绝的权利都没有吗。我的理由哪里不合理?”
辩方律师道,“审判长,我在尽力为维护我的当事人的权益做最大努力,即便违背当事人意愿,但并无过失。且本人作为辩护律师为此案件提供了热情的积极的辩护以及高质量的法律代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我的当事人的要求不合乎常理。”
审判长道,“拒绝被告人的请求,接下来……”
姜源崩溃了,“休庭,你应该休庭……我要换律师……”
审判长不悦,历声道,“被告人没有申请休庭的权利,庭审继续。”他看向公诉人,问,“公诉人意见呢?”
公诉人道,“为验证信件内容的可信度,我当然可以当庭质问姜暮。而且武之华的证词模棱两可,‘不否认’并不等于‘承认’,我怀疑证据的真实性,也必须请武之华当庭作证。”
姜源痛斥,“你非专家如何能通过询问验证幻觉的真实性?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姜暮出庭毫无意义。”
公诉人道,“证明不了说明你的辩护律师举证能力不行。”
姜源道,“审判长,我已认罪,我的这个案子完全不涉及姜暮,而且姜暮目前的精神情况,已不允许再被刺激,强行询问恐怕会使病情更严重,我请求法庭驳回公诉人、辩护律师的不合理请求。”
审判长道,“辩护律师意见。”
辩护律师深深地看了姜源一眼,姜源恳求她说点什么,她却咬牙道,“仍然希望姜暮上庭说出真相。”
公诉人道,“审判长,姜暮必须当庭接受调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证明自己确实被李舰性侵,至于她的精神状况,法庭只需要考虑、关注、分辨她的证言是否在精神状态良好下做出并真实有效即可,必要的话,可以请专家出庭。如果姜暮不愿意出庭,那么就目前的证据来说,我只能遗憾地说,辩方律师的证据证明力不足。
“在这里我要申明我的立场,虽然我是公诉方,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我们最终的目的,请审判长酌情判断。”
姜源猛然向前冲,吼道,“你在放什么屁,什么真相,什么是真相……你还要什么真相……”
身后的法警立即扣押住他,但遮不住他的嘴,“真相已经在你的诉讼书里了……你算什么狗屁公诉人……”
现场顿时陷入混乱,审判长发火,“被告人注意庭审秩序,这里不是你无理取闹的地方……”
发生这样的庭闹,审判长还是头一回遇到,简直是不可理喻。
姜源却根本不理会,这个男人像是疯了一样,以一种自杀式的绝对攻击性,不分敌我,朝所有人“飞扑”而去,“公诉人,你难道要当庭否认自己的公诉意见?审判长,法庭的严肃何在,检察院的严肃何在……”
审判长被激怒,“被告人——”
这时,法庭的大门猛地被推开,伴随着沉重的钢板门冗长而庄严的低诉声,一道小巧的身影在炽烈的白光里出现,一声决然而又紧张的声音在厚重的、肃然的寂静中清冽地响起,“我……我有话要说……”
所有人愕然回头,那道蓝色校服在门缝中间,剧烈地颤抖着。
那少女紧紧揪着校服外套的下摆,以努力让自己没有晕倒的惨烈姿势,发出一道痛苦的低吟,“我要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