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关灯 护眼
加入书架

第948章 案子不用办了,人已经被销户了!(1 / 2)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张伟继续翻动卷宗,指尖划过纸页,很快,他找到了被告方的证据目录。

相较于检方没有dna检测报告,没有验伤报告(事发一个月报警,怎么也不可能有这些东西),单薄到只有口供的证据,被告方的反击,堪称华丽。

第一份,是两人事发前后长达半个月的聊天记录截图。

上面没有一丝一毫的矛盾迹象。

两人像所有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一样,兴致勃勃地讨论着婚礼请柬的颜色,为婚宴的菜单争得面红耳赤,商量着蜜月旅行的目的地。

温馨,且琐碎。

张伟的视线,移动到了第二份证据上。

女方报警前,一个小时内的聊天记录。

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争吵的起因,是钱。

女方临时提出,除了已经到位的三十八万八彩礼,结婚当天,男方上车要给六万六,下车再给六万六。

男方的怒火在文字里燃烧。

他痛斥女方把婚姻当买卖,指责她在订婚后屡次加价,最后两个字砸了出来。

骗婚!

对话的终点,是男方发出的一条信息:

“这婚不结了!彩礼一分不少地给我退回来!”

一个小时后,女方报警。

被告律师的辩护意见清晰有力:女方报警的时间点,过于巧合,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一场分手不成,由金钱纠纷引起的恶意报复。

检方没有反驳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这份从企鹅后台调取、并由公证处公证的证据,无可辩驳。

但接下来公诉人的意见,让张伟的眉梢轻轻挑了一下。

检方指出:强奸罪的法定追诉期为二十年。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无论双方之前是什么关系,只要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她就有权报警。法律没有规定,人在吵架后,就丧失了作为受害者的权利。

看到这句话,张伟当时就表示自己的见识还是太少了。

这是什么雷霆语言?

公诉人是怎么好意思说出这种话?

只要是个脑子发育正常的人都能从时间线上看出问题来!

结果到公诉人嘴里就是什么时候报警都可以!

这句话简直不亚于那句“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说真的,张伟还真想见识一下这位小脑发育不正常的检察官!

张伟翻到最前面的出庭人员信息表上扫了一眼。

哦,女检察官啊,那没事了!

虽然不是所有女检察官和女法官都会一边倒地站在女性立场上,但是应试考试筛选出来的检察官,法官却是不少见知心姐姐!

在这部分人眼里,性别对立是和阶级矛盾一样的存在!

不管是非黑白,只要双方性别不一致,她们就会无脑地站在女性一边,哪怕这是一个毫无证据的案子!

张伟摇摇头,翻到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为:强奸罪的核心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而非双方的关系状态。

订婚,不代表女方随时随地都同意。

婚姻,同样不代表。

而意志本身,是极其主观的内在反应。

那些看似正常的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在大部分时间里关系和睦,却无法穿透时空,去证明在案发的那几分钟里,女方的内心究竟是自愿,还是被迫。

判决书的最后写着:关于彼时彼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没有人比受害者本人更清楚。

因此,一审法院全面采信了女方的口供。

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六年。

张伟继续往下翻,大致扫了一眼二审的判决书。

果然,没有任何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