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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继续翻动卷宗,指尖划过纸页,很快,他找到了被告方的证据目录。
相较于检方没有dna检测报告,没有验伤报告(事发一个月报警,怎么也不可能有这些东西),单薄到只有口供的证据,被告方的反击,堪称华丽。
第一份,是两人事发前后长达半个月的聊天记录截图。
上面没有一丝一毫的矛盾迹象。
两人像所有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一样,兴致勃勃地讨论着婚礼请柬的颜色,为婚宴的菜单争得面红耳赤,商量着蜜月旅行的目的地。
温馨,且琐碎。
张伟的视线,移动到了第二份证据上。
女方报警前,一个小时内的聊天记录。
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争吵的起因,是钱。
女方临时提出,除了已经到位的三十八万八彩礼,结婚当天,男方上车要给六万六,下车再给六万六。
男方的怒火在文字里燃烧。
他痛斥女方把婚姻当买卖,指责她在订婚后屡次加价,最后两个字砸了出来。
骗婚!
对话的终点,是男方发出的一条信息:
“这婚不结了!彩礼一分不少地给我退回来!”
一个小时后,女方报警。
被告律师的辩护意见清晰有力:女方报警的时间点,过于巧合,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一场分手不成,由金钱纠纷引起的恶意报复。
检方没有反驳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这份从企鹅后台调取、并由公证处公证的证据,无可辩驳。
但接下来公诉人的意见,让张伟的眉梢轻轻挑了一下。
检方指出:强奸罪的法定追诉期为二十年。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无论双方之前是什么关系,只要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她就有权报警。法律没有规定,人在吵架后,就丧失了作为受害者的权利。
看到这句话,张伟当时就表示自己的见识还是太少了。
这是什么雷霆语言?
公诉人是怎么好意思说出这种话?
只要是个脑子发育正常的人都能从时间线上看出问题来!
结果到公诉人嘴里就是什么时候报警都可以!
这句话简直不亚于那句“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说真的,张伟还真想见识一下这位小脑发育不正常的检察官!
张伟翻到最前面的出庭人员信息表上扫了一眼。
哦,女检察官啊,那没事了!
虽然不是所有女检察官和女法官都会一边倒地站在女性立场上,但是应试考试筛选出来的检察官,法官却是不少见知心姐姐!
在这部分人眼里,性别对立是和阶级矛盾一样的存在!
不管是非黑白,只要双方性别不一致,她们就会无脑地站在女性一边,哪怕这是一个毫无证据的案子!
张伟摇摇头,翻到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为:强奸罪的核心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而非双方的关系状态。
订婚,不代表女方随时随地都同意。
婚姻,同样不代表。
而意志本身,是极其主观的内在反应。
那些看似正常的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在大部分时间里关系和睦,却无法穿透时空,去证明在案发的那几分钟里,女方的内心究竟是自愿,还是被迫。
判决书的最后写着:关于彼时彼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没有人比受害者本人更清楚。
因此,一审法院全面采信了女方的口供。
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六年。
张伟继续往下翻,大致扫了一眼二审的判决书。
果然,没有任何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