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xxx”骂人的不是好人,这我知道。但有时候不骂伤肝伤肺,比如说这个时候。不过既然这个麻烦已经甩不掉了,那就只能找更多的人来跟我一起背了。“杜内尔,你是公爵,爵位比公主还要高一级,就交给你去照顾公主了。其他人,都给我为了抓住那个家伙而努力我要在7天内看到那家伙的人头”
“是大人”
国王的子女,未成年时拥有侯爵头衔,成年以后拥有公爵的头衔。国王的兄弟拥有王爵的头衔,兄弟的子女爵位各低一档。
第二十七章故人之子
快乐的事总是只有一件,而悲剧总是接连而至。这就是所谓的“福无双至,祸不单行。”现在的塞里斯伯爵,也就是我,正在经历着这种生活。
按照计划而出现的公主,躲掉不难,只要有一个好理由就好了。突然出现的芬格之子,问题也不大。虽说造成了不小的破坏,但是只要有准备,只要找到他,杀死他并不是一个大问题,又不是第一次杀了。“该死的,这种事情怎么可以合体呢,这不是找不自在吗。”这是我心里真实的想法,公主来没问题,分割至死也无伤大雅,问题两个在一起出现是什么节奏想要玩死我的节奏么其实,在现在这种情况下,真的没有哪个还有一个好心情。因为公主和狼人,我心情不好。因为我,我的下属和狼人心情不好。因为狼人,公主的心情不好。真是一个无限悲剧的循环,或者干脆就是一群人在比谁更悲剧。
而在此时的深山中,确实有个小洞,确实有个狼人,确实是白色的。从岩壁上的道道划痕来看,这个狼人的心情确实不好。“这是什么运气,好不容易召集起的族人就被发现杀光了。好不容易逃脱一点那个该死的家伙就回来的。接下去咋办啊。”白色的狼人,也就是芬格之子,闷闷不乐的呆在自己好不容易找到的洞穴之中。随着上次近300名族人的战死,整个孤岛,或者说整个大陆上的狼人更加少了。狼人本来就只有两支,一支是生活在伊戈尔联盟里的沙漠狼人,一支是生活在迪瓦联盟的高山狼人。沙漠狼人跟高山狼人几乎就是两个品种,沙漠狼人像是兽人中的一支,狼头兽人。而高山狼人更像是一种接近神话的生物,只是都叫做狼人而已。沙漠狼人在上次大战之中在精灵弓箭的覆盖下损失惨重,狼人们的首领也在战争中阵亡了。至于高山狼人,死的更是彻底,在我指挥的战争下,高山狼人不断地死在骑士枪和枪弹之下,其中的首领,上一代的“芬格之子”科维科斯,更是直接死在了我的剑下,剩下的高山狼人们也只能想尽办法逃过追杀,躲进了身上老林里。这次高山狼人们又损失了300个族人,可以说是伤经动骨了,而接下来肯定又是一阵不断地追杀,估计不绝种也差不多的。“那个该死的刽子手回来了,父亲在上,希望保佑我能够杀死他,为你报仇,哪怕以我的生命为代价。”芬格之子按照祖礼向天祷告之后,走出了这个藏身的洞穴。而仍旧呆在塞浦海里斯城里运筹帷幄的我对这一切毫无所知,只是这喷嚏打得越发的勤快了。
“我说,我们要搜索到什么时候啊。”一个手持火枪的火枪兵对着和自己一组的同伴抱怨道。
“当然是打死那只狼为止了。”同伴的表情倒不是很在意,他们都是生活在附近的居民,平时都会在山上讨生活,这点路根本累不到他们。他知道他这个同伴只是闲的无聊,想找点事做而已。
“你说我们开一枪会怎么样。”那个无聊的士兵还是不死心。
“那么整个大队乃至整个旗的军官和士兵们都会赶过来。你要是不想被抽上几十鞭子还是老实点不要让你的枪走火了。”
“难道他们还能区分主动开火和枪支走火吗,这还有什么区别。”
“我们不行,不过我认为他们可以。”他的同伴很严肃地对他说:“那些军官都是玩枪玩了十几二十年的人了,想要瞒过他们,我看难。而且如果一旦发现你在欺骗他们,估计你就可以脱下你的这身衣服了。”
“好吧,我知道了,我老老实实的走就是了。”说完,他也只能无奈地扛起了自己的火枪,继续搜索去了。
现在的孤岛,整个就像一个大军营。除了原本就驻扎在这里的6个军团和7个兵团,外加上一堆的亲卫和卫戍兵,预计超过50000人的常备军意外,现在又临时招募了5个轻骑兵旗队和12个火枪手旗队,外加6个雇佣而来的帝国的重装剑士旗队,这就又增加了近7000名士兵,这还不算一些小村子自发组织的自卫队。总之,现在整个孤岛就像是一个木桶一样,之所以不是铁通是因为这些人的战斗力还不行,如果都换成那些百战精锐,早就是铁桶了。不过即使如此,已经让那个芬格之子很头疼了,7000人啊,怎么冲出去啊。他不怕那些剑和枪之类的东西,也不是很怕那些魔法,唯独对火枪有点担心。他的皮虽然厚,但是也没有厚到这个地步,而且他的父亲,上一代芬格之子科维科斯就曾经被火枪打伤过。所以,他一直都小心翼翼的,希望可以去两座港口看看能不能混出去。不过很显然,他到现在都还没能得手,甚至还没离开孤岛中部的山区。不过,至少他现在正在偷偷默默地测试。
“喂,我说,哪里是不是有什么东西在动啊。”一名帝国雇佣重装剑士对着自己的同伴说到。
“是的,好像有东西。”他的同伴也仔细的观察一下,肯定了他的视力没问题。这里是一个山区的暗哨,因为那些新招募的火枪手们几乎没有经验,只能让这些老油条士兵来承担这个责任了。“话说这东西怎么用来着”说话的时候,他的手里拿着一个像是火枪的东西,不过短得多。事实上,这就是一把裁剪过的火枪,现在它的任务是信号枪。
“嘿,交给我吧。”他的同伴一手拿过了信号枪,半生不熟地上膛,瞄准和扣下扳机发射。之间一颗带着尾巴的子弹朝着前面的目标急速飞去,一时间,爆炸声和亮光吸引了很多在这里巡逻的士兵的注意,不少的火枪手在射程之外就开始了射击,当然也有不少重装剑士开始小范围集结,准备肉搏。
“我说,你怎么会用那玩意儿的”传统的帝国重装剑士只相信自己手中的巨剑,很少会有用其他的武器的。不过也正是因为他们对于剑的专一,使得他们用剑在大陆上闯出了自己的声望。
“以前学过。”一句简单的话,2名重装剑士就收拾装备,准备过去战斗了。
现在这个时候,有人兴奋有人愁。
愁的自然就是芬格之子了,他居然被发现了。暗哨这种东西真是一个奇怪的发明。或者是不得不说这些士兵的素质还真是不错,隔着这些距离都没有让他发现。不过,现在已经不是说这个的时候了,因为那一声枪响,几乎附近所有的士兵都在往这里赶,要知道,他的身上现在可有不少的赏金呢。
“哦,该死的。”在他用爪子杀死有一个帝国重装剑士之后,不得不狠狠地骂了出来。现在的他有够郁闷的了,这些老兵油条们,攻击起来只能说是凌厉,而躲避起来却是不所不用其极。得亏他的速度远超一般人类,不然他真的说不定就会死在这些巨剑的剑刃之下。不过现在的情况也不算是很好,因为被这些士兵拖住了,远处有越来越多的火枪手从四面八方赶了过来。更远处还有大量的骑兵在来回游荡。“该死的,骑兵算了,这些火枪手一定要先杀死才行。”还算了解人类的芬格之子做了一个对他来说最正确的决定。
“全体注意目标要突围了”老油条就是老油条,更不用说这些老油条里的精英了。几乎对手的每一个动作,他们都能做出最正确的判断。一时之间,拦在芬格之子前面的巨剑更多了。不过芬格之子就是芬格之子,狼人首领的能力不是这些普通的人类士兵能够全面了解了。他们知道他有极限的速度,超强的攻击,上等的防御,就是不知道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