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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章(2 / 2)

但乙将此与欠租混为一谈,亦有纠缠之嫌。

最关键之处,在于案情叙述中隐含的时间线与因果关系。

题目只言“连年灾荒,收成不足”,未言明具体是哪几年灾荒,与那“欠租三年”是否完全对应?

那“丰年补缴”的口头约定,是何时所立?是在欠租之前、之中还是之后?

这些模糊之处,正是考察判案者能否发现疑点、厘清关键的地方。

若不能细察,很容易陷入“欠债还钱”的简单思维,或者被“殴伤”一事带偏方向,忽略了田租纠纷本身的核心证据与情理。

王明远略一沉吟,心中已有计较。

此题之判,绝不能简单支持任何一方,需分步厘清,衡情酌理。他提笔在草稿纸上写下判词要点:

“查田租之事,当以契约为要......”

“至若乙诉甲家丁殴伤其子一节,与本案田租无涉,应另案处理,乙不得以此为由,抵赖田租......”

最后,他写下判决核心:“综上,本案田租纠纷,暂缓决断。俟乡里查证灾情、质证口头约定后,再行裁夺。告诫甲乙双方,乡邻相处,当以和睦为贵,甲毋得过苛,乙亦当守信。讼则终凶,各宜反省。”

剩下的四道判题,两道涉及户婚田土,一道是关于市井斗殴,还有一道是模拟官员对下属徇私的处置,相对而言脉络清晰,陷阱不多,王明远谨慎应对,一一写完。

接着是两道诏、诰、表的选择题,他选择了较为熟悉的“表”体,模拟臣子谢恩或陈情,注重格式规范与辞藻典雅,倒也顺利。

待所有这些题目答完,窗外日头已然偏西,竟又过去了一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