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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章(1 / 2)

现在张无计的死把这事变得被动了。

第一,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法院审判,任何单位是不能确定一个人有罪的。

也就是说,自杀的话相对来讲他是无罪的。

第二,他死了之后财产也无法没收,因为无法对死人进行审判,那他的财产就会归到他个人所有。

再有第三点就是,张无计死了之后,因为他没法定罪,他的子女也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他已经死了,按道理讲,他的子女也就不属于刑事罪犯的直系亲属。

所以自杀的话可以保全自己的‘名声’,保全自己的财产,保全自己的上级。

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保全自己的上级,在一条绳上的蚂蚱,你死了我就不用死了。

苏武脑子里想到这些,车子也开到了特警支队停车场,苏武没有直接出去,而是给当时自己在锦溪市的兄弟张立宪打去电,询问他点事。

(张立宪,最早出现在本书第52章)

张立宪这小子现在已经荣升为省高级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属于三级高级检察官,实职正处级。

去年从锦溪市提拔他到省高检,除了他自己的学识、胆识能力之外,当然最重要的还离不开岳父的帮助。

侦破十八里铺中学操场埋尸案后,他和苏武的关系不错。

苏武向他问清楚情况,张立宪沉默了。

过了多时,他说:

“这个事现在都传开了,张无计自杀了,至于非法所得的财产,在过去的司法实践过程当中,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如果出现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