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命!”
孟晓翠长得又瘦又小,那双腿却天赋异禀,跑起来比一般的男人都快,像这种紧急通传的任务,孟晓晓一般都交给她,也让孟晓翠体验了一把人生价值。
“小宝,你跟顺儿哥哥回去。”孟晓晓又将小宝塞给顺儿,这才起身往庄子外围赶去。
此时,那队伏兵已经进了农庄的围墙。
为首的马上坐着张熟面孔,正是初来青州城时被孟晓晓救下一命的“大公子”。
他转着脑袋四处张望,夸道:“今晚走过三个庄子,这是第四个,比起前面几个,这里看着最像模像样,可见管事是个能干的。”
跟在他后面的也是个熟面孔,却是那叫孟晓晓惦记了数日的二。
“大公子,您这突然跑到农庄里头来,若是让何大人知道,小的怕不好交代呀。”
二子就像换了个人,对着那大公子将卑躬屈膝几个字演绎的淋漓尽致。
“怎么?本公子要跟过来收个粮?何公公有什么异议?”
大公子平日就被那何春艳压着,这不让干那不让干,心里很是不爽,如今蝗虫退走,他实在是憋得慌,就一人一马,连个侍卫都没带,跟着二子这支征粮队一起往庄子过来了。
二子心里头骂他多事,脸上却笑得像开花:“不敢不敢,只是大公子万金之躯,郊外农庄这地方又是偏僻、又是穷酸,这满地泥灰的,只怕要脏了大公子的鞋。”
大公子有洁癖,低头看了眼白绸面白底的皂靴,像是下决心那样一咬牙:“脏便脏吧,不脏不累,怎么能叫体察民情呢?”
匆忙赶过来的孟晓晓刚好听见了这句话,瞬间就被这历代以来的贪官名言给雷的外焦里嫩。
不过比起这句话给她带来的冲击,还是那个隐在大公子后面,冲他眨眼睛的二子更叫她震惊一些。
孟晓晓掐了一把大腿,让自己的表情尽量恢复正常:“民女见过几位大人。”
大公子借着火光眯眼看了一会儿,惊喜道:“咦?是你!那次救了我的神医!”
不怪大公子第一眼没认出来,实在是当日进城时,孟晓晓衣衫破烂,满脸尘灰,形貌都被遮了个干净。
如今虽然仍穿着粗布衣裳,但干净整洁,一张清丽的脸更是惹眼。
大公子虽见惯了美人,但孟晓晓先是对他有救命之恩。他心里头本就对她有好感,现在再配上这张清丽脱俗的模样,可不就叫大公子那颗藏在胸膛里的小心脏瞬间变得火热了吗?
大公子翻身下马,挺稀罕地绕着孟晓晓转了一圈:“这蝗虫甚是可恶,把城里头的漂亮东西毁了不少,不过……它们倒也识时务,没招惹到孟姑娘头上来。”
说着,那手就要往孟晓晓的肩头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