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挨得很近。
陆与似乎一伸手,就能揽她入怀里。
近视的榆初却什么都没看清楚,只看到钱观潮和许珍珠两个人如小白点一样的背影。
“她们两个一起出去了呢,要不我们去楼下等他们?顺便送你出门。”榆初说。
陆与挑眉,眸光注视着榆初,“这么快就想打发我了?”
“哪有……”,榆初气鼓鼓,怎么这个人老是爱曲解她的意思:“你要是喜欢我新租的房子,你呆到天荒地老都没关系。”
陆与轻笑:“又不是喜欢房子。”
傻瓜,我喜欢的是谁你还感觉不到吗。
小家伙这个粗神经,什么时候才可以发现他的心意。
榆初还是没领悟,傻傻地说:“那你喜欢什么?我觉得你好像对什么都是一副不甚在意的样子,虽然我们认识的时间也很久了,但还是没有听过你说特别喜欢什么。”
以前在升高的时候,榆初和陆与做过一年的同桌。
陆与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爱好,每天除了上课,学习,周末偶尔和钱观潮出去买点资料,就没有什么娱乐活动。
不止榆初这么认为,在同学的眼里,陆与算得上是个很无趣,也很高冷的人,每天就跟个老学究似的,一手拿着水杯,另外一只手翻着书学习。省高时期,陆与唯一的消遣,大概就是不怎么离手的MP3了,里面的歌还是各种听着就很有故事,很伤感的民谣。
最后那台MP3还被榆初给要了去。
榆初觉得,陆与似乎不是一个会享受生活的人,他的喜好和乐趣都很单一。他喜欢看的书都来源于那家他带自己去的旧书摊;喜欢的民谣都是一个抱着吉他,拥有着沧桑嗓音的歌手,要不就是欧美一个组合唱的田园小调。
他喜欢的东西可以持之以恒,数十年不变,不是他懒或者不乐意尝试新鲜的事物,而是喜欢的东西,渐渐会融合在他的骨子里一般,影响久远。
陆与倚在开阔的窗边,用一种十分平静的目光注视着窗外。
由于楼层较高,恰恰又处在夹角,风声呼啸过耳,榆初如云的黑发飘扬,有几缕头发甚至飘到了面前,遮挡了视线。
见陆与没回应,榆初嘟囔了句:“又不理我,是不是我说的东西太无聊,惹你讨厌了?”
榆初手忙脚乱地捂住自己的刘海,陆与则是不经意地回头看了她一眼,却发现榆初的头发被大风吹得乱七八糟,没有刘海遮挡的眼睛里满满的都是光。
他伸手帮忙抚了抚榆初的头发,声音温柔:“没有的事,怎样我都喜欢。”
风声呼呼作响,顾着头发的榆初一时没听清陆与说了什么。
她重复道:“嗯?陆医生,你说什么没有了?”
“没什么。”
榆初嗷嗷叫:“啊……陆医生说话真吊胃口,刚勾起了人的好奇心,却不说第二遍。”
陆与无言地叹了一口气。
小家伙什么时候才懂他的心思?
陆与只好言简意赅地重复了一遍:“你头发乱了。”
“好丑啊,都要露出我的大脑门了,可是关窗了觉得屋子不通风,刚吃了火锅的味道还没有散去。”
榆初忽然外貌焦虑了起来,她欲要低下头挡住自己的脸,陆与却默默站在了风口处,给她挡了风。
陆与再次伸手给榆初整理了头发,还用口袋里随身带着的橡皮筋给榆初挽好了一个低马尾。
“没事,这样也很可爱。”
做好这一切后,手忍不住留恋地在榆初的发上多待了几秒。
那位榆初最喜欢的作家在书里写过一句话:如果我还爱你,而你也正巧爱我,你头发乱了的时候,我会笑着,轻轻替你拨一拨,然后,手还留恋在你发上多待几秒。但是,如果我爱你,而你不巧地不爱我,你头发乱了,我只会轻轻地告诉你,你头发乱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