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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回-原告水方艳-074(2 / 2)

城镇派出所曹所长(经水若山推荐已转正职)出庭作证,说,“当晚是我值班巡逻,接到原告的报案,并着手侦办此案,数天后,案件告破。”

“但为何公安局和派出所都没有此档案材料?”

“案件告破后得知,此案涉及公安人员,为了慎重,请示了公安局长,吴局说,此事关系公安声誉,暂不立案归档。”曹所长说。水若山知道,这是他故意这么说的,反正那位局长已下台了,没人再会相信他说没这回事。

被告律师无话可说,曹所长将他保存的档案材料呈交法庭质证。这里面有四位农民工的招供笔录,有省公安厅法医专家出具的DNA□□和血液鉴定结果。

被告律师提出质疑,怀疑□□鉴定结果有假,因为他的当事人根本就是性无能,法医可以验证,你们不能告他□□。他想借此要原告说出,是原告为了报复,而把他的当事人阉割的,这样多少可以给自己挽回点面子,他知道这场官司胜算很小。

方艳拿出一份证明呈交法官,说,“这是2002年元月19日深夜市某医院急救科的病历证明复印件,上面有该医院的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病历上写明:患者因□□被利器所伤而送往该院急救。请审判长注意时间上的区别。”

“那么我的当事人被何人所伤,因何被伤?”

“我反对,被告辨护人所提的问题与本案无关。”方艳说。

“反对有效,”商审判长说,“被告律师应提与本案有关的问题。”

“我问完了”。被告律师坐下,他明白,原告是不会承认这件事的。他的当事人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害是原告挟私报复所致。事隔多时再报案取证,难呀。

此后,又提审了另四名犯罪嫌疑人,他们都一一承认,并供认是受第一被告的指使和收买才这么做的,请求法官从轻判处。

医院的医护人员和在水若山家护理了一个星期的护士小姐也出庭证明,原告当时确实遭人□□,且导致受害人失血过多,一度危险。

整个审理过程只花了不到两个小时,经过陪审员短暂的商议,审判长即当庭宣判:被告人邵立诚等五人,暴力□□罪名成立,依法判处邵立诚有期徒刑12年,其他四人均判3年有期徒刑。

一切都已经结束,2003年水若山在湖阳县掀起的一场着实不小的审计风暴,也因时间的流逝,而渐渐平息,除了一些政坛的人认识他外,整天忙忙碌碌或无所事事的市民,只是知道这件事,但不知道是谁兴起来的。

水若山也对此渐渐冷淡。他知道从现在开始,他不会再有所作为,像他这样的人,领导绝对不会提拔他,他也不可能再跟谁都急,像个包青天一样,要铲平一切不平之事,他没有那么多的精力,也没有再遭受折腾的勇气和信心。

要么像先前那样,默默无闻地做自己想做的事;要么听水方艳的,走出去,寻找一片可以自由挥洒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