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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回-原告水方艳-074(1 / 2)

第十九回-原告水方艳-074

那是一个非常恬静的秋日,一场暴风雨过后,大地变得如此清新,池塘里的往年早已变成潜水芙蓉的荷花,现在还依然艳丽,曾经染过的一丝污泥似乎也被雨水冲洗干净,显得那么碧绿。

那天水若山站在扬澜湖边,心底有说不出的味道,在这场公正与邪恶的斗争中,他似乎胜利了,又似乎是失败了,妻子下岗多年好不容易经营起来的音像店关门了,现在还迷恋上了麻将,他的妹妹也被伤害。想到这些,他如哽在喉,他想决不能让伤害方艳的人逍遥法外,这不仅仅是叫他们不能再行人道,叫那些无知的村民变成残疾。

这些他现在很容易办到,只要花钱,买几个人的手脚不是问题,但那么做又能怎么样呢,那些把自己一时的冲动欢娱建立在她人一生的痛苦之上的法律践踏者,就会因此而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吗?

不行,一定要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审判,不能让公正的法律有半点暇疵和缺陷。

但在家庭会议上,妻子江员员坚决反对。理由很简单,方艳还是个姑娘,没嫁人呢。这样一上庭,方艳遭□□奸就会在全县传开,甚至会传到省城她工作的律所。背后对我们家指指点点的可以不在乎,但方艳往后怎么做人,还能嫁得出去吗?

江员员虽然接纳了方艳,但总还是有个心结,方艳都过三十了,还没嫁人,总是跟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哥哥在一起,有些时候肢体接触还很暧昧。上次破解光盘密码时,江员员其实在家看到老公跟方艳紧紧搂抱在一起,方艳那种陶醉的神情,至今让她感到一种潜在的危机。所以她内心里,想把方艳早点嫁出去。这要公开审判,后面的影响无法想像,就不能不公开审判吗?

方艳却坚持这么做,她说,我是个现代女性,我不会因为害怕名声而放弃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力,同时,我也是个法律工作者,我深知法律的真正要义,是要唤醒一切弱者,勇敢地面对这个社会,维护法律的尊严。

2003年7月10日上午9时,湖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邵立诚等五人□□案正式开庭公开审理。

审判长:商大法官

原告:水方艳女性29岁职业:律师

第一被告:邵立诚男性35岁职业:公安干警

第二被告:四人农民

由商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是水若山的主意,他以个人名义请商院长来亲自审理此案,出于两个考虑,一是公安与法院的关系向来不错,由其他法官审理,难免会出现执法上的尴尬;二是此案发生到开庭,间隔太长,他不想有人借此偏袒被告。他直接把他的顾虑告诉了商院长。商院长明白,并说,只要举证清楚,通过法庭质证,他会依法审结的。

被告律师提问,“案发时间是2002年元月16日,至今有1年半,以前没听说过有这起案件发生,你如何证明自己遭人□□?”

水方艳说,“案发当晚即向派出所报案,到现在才有机会申请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律师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