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关灯 护眼
加入书架

第四百零六章 汝阳王府的灾祸(2 / 2)

随后,王妃又吩咐侍女们好生照顾赵敏,并亲自监督着赵敏沐浴更衣,换上干净舒适的寝衣。

待赵敏安顿好,王妃又亲自将杨过送至为他准备的客房。

那客房位于王府东侧一处极为雅致的独立庭院,院内小桥流水,翠竹环绕,环境清幽。

房间内的布置更是典雅奢华,无论是紫檀木的桌椅,还是天山雪蚕丝的被褥,无一不是价值连城的珍品,这待遇丝毫不逊于王府最尊贵的客人。

王妃将杨过送到门口,再次表达了感谢,这才带着侍女离去。

.....

第二天来临。

当第一缕晨曦透过雕花窗格,洒在房间的地板上时,杨过缓缓睁开了双眼。

他一夜未眠,对如今的他而言,睡眠早已不是必需品,打坐调息便足以恢复全部精力。

起身推开房门,信步走入庭院之中。清晨的空气带着一丝凉意和草木的芬芳,沁人心脾。

对于汝阳王府,他也仅仅只是在书中见到过。

不过那都是穿越前的事情了,而且来到这个世界之前,他在神雕世界已经度过了漫长的岁月,那些关于另一个故事的记忆,早已模糊得如同隔着一层厚厚的晨雾,只剩下一些零星的碎片。

对他而言,这里的一切都是崭新的。

杨过负手在庭院中漫步,欣赏着这与江南园林截然不同的北方王府景致。

这里的建筑风格更加宏伟、大气,布局开阔,处处彰显着主人的权势与威严。

假山奇石,雕梁画栋,无一不精,无一不奇,显然是出自名家之手。

穿过几道回廊,前方传来一阵阵凄厉的惨叫和怒骂声,打破了王府清晨的宁静。

杨过循声望去,只见不远处的一片空地上,一个身穿华贵锦袍、面容倨傲的年轻公子,正手持一根浸了水的皮鞭,狠狠地抽打着一个跪在地上的家丁。

那家丁身上早已是皮开肉绽,鲜血淋漓,却不敢发出一声求饶,只是抱着头,在地上痛苦地翻滚。

“废物!连这点小事都办不好!本公子养你们何用!”那锦袍公子一边抽打,一边破口大骂,脸上满是狰狞与暴戾。

旁边还站着几名家丁,一个个噤若寒蝉,低着头,连大气都不敢喘一口。

杨过只是淡淡地看了一眼,便收回了目光。

这种恃强凌弱的场景,他见得多了,早已无法在他心中激起任何波澜。

他与这些人,本就是两个世界,他无意插手,也懒得理会。

杨过准备转身,打算从另一条路绕开。

“喂!你小子,站住!”

那锦袍公子似乎是打累了,停下了手中的鞭子,恰好瞥见了转身欲走的杨过。

见杨过一身青衫,面容陌生,不像是府中的下人,但见到自己竟然不行礼问安,反而直接转身,顿时心头火起。

“见到本公子,为何不行礼?”他将皮鞭指向杨过,语气傲慢地喝问道。

杨过脚步未停,仿佛没有听到一般,继续向前走去。对他而言,这等跳梁小丑的叫嚣,与犬吠无异。

“我跟你说话呢!”锦袍公子见自己竟然被一个陌生人无视,顿时勃然大怒,感觉自己的威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衅。

他将皮鞭往地上一扔,三步并作两步冲上前,拦住了杨过的去路。

“你他妈聋了吗?老子的话你没听到吗?”他指着杨过的鼻子,唾沫横飞地怒吼道。

杨过的脚步终于顿住。

他缓缓转过身,那双古井无波的眸子第一次正视着眼前的锦袍公子,眼神平静得没有一丝涟漪,却又深邃得仿佛能将人的灵魂都吸进去。

“你是谁老子?”

清冷的声音,不带一丝火气,却像是一把最锋利的冰锥,瞬间刺入了锦袍公子的心脏。

锦袍公子被杨过这平静却充满压迫感的眼神看得心头一颤,随即一股更大的怒火涌了上来。

他何曾受过这等顶撞?

在这汝阳王府,除了王爷和王妃,谁敢跟他这么说话?

“反了你了!你个不知死活的东西,还敢顶嘴!”

他气得浑身发抖,指着杨过,对身后跟上来的三名护卫厉声喝道,“赵大!给我揍他!把他的手脚都给老子打断!”

这锦袍公子乃是汝阳王弟弟的儿子,名叫“小王爷”阿术,是赵敏的堂哥。

他自幼便被娇惯坏了,性格乖张暴戾,仗着自己的身份在王府内横行霸道,无人敢惹。

他身后的三名护卫,赵大、李二、刘三,都是他父亲花重金请来的江湖好手,专职保护他。

三人平日里跟着阿术作威作福,手上也沾了不少血腥。

听到主子的命令,那名为首的护卫“赵大”立刻上前一步。

赵大身材魁梧,满脸横肉,太阳穴高高鼓起,显然是个外家功夫练到了极致的好手。

他狞笑一声,眼中闪烁着残忍的光芒。

“小子,敢惹我们小王爷,是你自己找死!”

话音未落,他右脚猛地向下一跺!

“咔嚓!”

脚下的青石地砖应声而裂,蛛网般的裂纹瞬间蔓延开来!这一脚,足见其腿功之霸道,力量之惊人。

周围的家丁吓得连连后退,生怕被波及。

阿术见状,脸上露出了得意的冷笑。

他仿佛已经看到了杨过被打得手脚断裂、跪地求饶的凄惨一幕。

在他看来,这赵大的实力,在整个王府的护卫中都排得上号,对付一个看起来文弱的青衫小子,还不是手到擒来?

赵大脸上挂着轻蔑的笑容,他扭了扭脖子,发出“嘎嘣”的脆响,一步步向杨过逼近。在他眼中,杨过那瘦削的身板,仿佛一拳就能打散架。

“小子,下辈子投胎,眼睛放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