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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6章 百船齐发,挖空倭矿(2 / 2)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收受贿赂什么的那是提着脑袋享富贵。

这海船出海可不一样,这可是能放在明面儿上的正当收入。

合理合法,最重要的是自己花着不用提心吊胆。

最最重要的是,这钱它来得真容易啊。

只是投上一笔钱,未来就可能有好几倍的收益,这买卖打着灯笼也难找啊!

也就是他们官位尚可,能在御前说上话。

特别是他们当机立断、眼疾手快。

如今那些没有掺和成的官员如今哪个不是捶胸顿足?

不过,未来也不一定没有机会。

虽然倭国的银矿这次是挖完了,但是海上不是还有很多别的赚钱的生意嘛?

大周能工巧匠多,地大物博,有多种多样的生意可以做。

就像大周人对各种香料的推崇,外面的人也对大周的瓷器和丝绸非常迷恋。

大周人会花大价钱买胡椒等物,也可以把自己的好东西高价卖给周边国家。

从前车马慢,承载力不足,如今有了海船,便可以将更多的货物卖到更远的地方去。

很多没赶上第一批海船建造入股的人都动了这个心思,虽然没吃上肉,喝口汤也不是不行啊。

关键是,要看他们的陛下给不给这个喝汤的机会。

海船最大的东家还是陛下本人,毕竟朝中大臣们凑得的份子只造了三十几艘海船。

也就是说,一百艘海船里面,有六十几艘是皇帝陛下独资的。

虽然大臣们凑钱造了三十多艘海船,但是海船的归属还是属于大周皇帝。

这也是当初大家凑份子入股的时候谈的条件,大臣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并且这次银矿开采后的分配自主权依旧在皇帝手中,人家想按照什么比例分配就按照什么比例。

当然,前提是让所有人回本儿,不会让大家的银子打水漂儿。

后续的海上商务活动,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

当然,不是终身制的,有五年之期的限制。

也就是说,五年之后,海船再赚钱就和这帮人没关系了。

不得不说,这些都是不平等条约。

但是,愿者上钩,这些银子都是大臣们自愿掏出来的。

那些不平等条约,也是大臣们自愿签署的。

毕竟有一个补充条约,那就是五年后的商务活动,这些签约的大臣享有优先参股权。

看似是一个不痛不痒的补充条约,实际上对他们是很有诱惑力的。

毕竟他们已经在海上捞金,有相当一大票人还在“望洋兴叹”呢~

所以这条苛刻吗?

那还是苛刻的……

不过主动权在陛下手里,他们想要分一杯羹,就得妥协。

这都是没办法的事,怪只怪,这海的另一边的诱惑力实在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