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一线的侦察员们不辞辛劳,挨家挨户地进行地毯式排查。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细致入微地搜索着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蛛丝马迹。
然而,尽管侦察员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经过长时间的工作,他们将337路汽车总站周围地区像蓖头发一样反复梳理了好几遍,但仍然没有摸到有价值的侦查线索。
这使得“3·3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变得越发神秘莫测。各种传闻不胫而走,有人说他能够飞檐走壁,作案时如同鬼魅一般,来无影去无踪;有人说他遇事反应极快,动作迅速如闪电,逃匿技巧更是巧妙无比,简直超乎常人的想象。
还有一种说法更是让人惊叹不已,据说这个犯罪嫌疑人枪法神奇,当他与警方遭遇时,子弹仿佛长了眼睛一般,精准无比。
凡是手持枪械的警察,无一例外都被击中手腕,导致失去战斗力;而那些追击他的人,也都被打伤腿部,无法继续追捕。而且,他的每一发子弹都如同长了眼睛,弹无虚发,令人咋舌。
虽然事实与传闻存在巨大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对方的枪法确实精湛无比。“4·08”现场的所有目击者都可以证实这一点,因为当时对方拉开车门后瞬间便开始射击,根本没有丝毫瞄准的时间。
不仅如此,对方操枪动作规范,边射击边后退,携枪跳跃的姿态犹如经过专业训练一般。
在遭遇战中,他能够如此迅速地做出反应,主动出击并抢先击倒我方人员,随后又以惊人的速度逃匿,这一系列动作行云流水,仿佛是事先精心策划好的。
毫无疑问,未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是极难做到这一点的。尤其是他的射击水平,无论是射击的准确性、稳定性还是连贯性,亦或是对运动中射击各种技巧的把握,都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
现场勘查和现场访查所揭示的种种迹象,都在不约而同地指向一个方向,让你在判断上不由自主地形成了一个递进式的四重推理:
首先,案犯很有可能是一名复员军人;
进一步推断,案犯极有可能是复员军人中的特种兵。
案犯极有可能是特种兵中的特等射手,亦或是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过越战的人员。这一发现让我们的侦破工作犹如陷入了一个巨大的旋涡,兜兜转转,始终无法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而这一切,都是由现场的独特特点所决定的。
现场的特征就如同一个明确的导向,引导着我们的思路。如果不顺着这个方向去思考,那么所有其他的解释都将显得牵强附会,甚至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