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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仁宣之治:休养生息,社会繁荣(1 / 2)

明宣德十年(1435年)正月,紫禁城的烛火彻夜未熄。年仅三十八岁的宣德帝朱瞻基在乾清宫病逝,临终前将九岁的太子朱祁镇托付给“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等辅政大臣。这位被后世称为“太平天子”的君主,与父亲仁宗朱高炽共同缔造了一段为期十一年的治世——史称“仁宣之治”。这是明朝历史上少有的安定繁荣时期:政治清明,经济复苏,百姓安居乐业,文化兴盛,堪称可与“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相媲美的盛世。仁宣二帝以“休养生息”为治国核心,用温和的改革抚平了永乐朝的扩张阵痛,为大明王朝注入了持久的生命力。

一、从动荡到安定:盛世的序幕

仁宣之治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对永乐朝治国方略的一次重要调整。明成祖朱棣在位期间,虽开创了“永乐盛世”,但五征蒙古、六下西洋、迁都北京、修建长陵等一系列大规模举措,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导致国库空虚,百姓负担加重。到永乐末年,山东、河南等地已爆发农民起义,社会矛盾逐渐激化。

朱高炽作为朱棣的长子,早在永乐年间就多次监国,对民间疾苦有着深刻体会。他性格仁厚,主张“以民为本”,曾多次劝谏朱棣减少劳役,与民休息。但朱棣晚年对这位“过于仁柔”的太子并不满意,甚至一度想改立次子朱高煦。直到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朱棣病逝于北伐途中,朱高炽才得以继位,是为明仁宗。

仁宗在位仅十个月,却迅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首先,停止郑和下西洋的远航计划(虽未彻底废除,但缩减规模),召回海外使节,节省财政开支;其次,赦免建文旧臣的家属,平反永乐年间的冤狱(如方孝孺案、解缙案),缓和政治矛盾;再次,减免赋税,尤其是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税粮,下令“罢不急之务”,停止宫殿营建,让百姓得以喘息。

这些举措如同一场及时雨,迅速稳定了民心。仁宗曾对大臣说:“朕居深宫之中,知百姓之苦?故凡有劳民之事,必思其可已者。”他甚至亲自审阅各地灾情报告,要求官员“勿徒事虚文”,务必让赈灾物资落实到灾民手中。可惜天不假年,洪熙元年(1425年)五月,仁宗病逝,其长子朱瞻基继位,是为明宣宗。

宣宗继承了父亲的治国理念,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他自幼跟随“三杨”等儒臣学习,既具备政治智慧,又有着务实的作风。面对叔叔朱高煦的叛乱(宣德元年,1426年),宣宗果断亲征,迅速平定叛乱,稳固了统治;随后,他延续仁宗的休养生息政策,重用贤臣,整顿吏治,使明朝的国力稳步回升。仁宣二帝的政策一脉相承,共同构建了“仁宣之治”的盛世格局。

二、政治清明:贤臣辅政与吏治革新

仁宣之治的核心特征之一,是政治清明,这得益于贤明的君主与得力的辅政团队的配合。

仁宗、宣宗均重视人才,尤其信任“三杨”等元老重臣。杨士奇、杨荣、杨溥都是从建文、永乐朝延续下来的资深官员,各有所长:杨士奇擅长内政,熟悉民生疾苦,主张“宽仁治国”;杨荣精通军事,曾多次跟随朱棣北伐,善于谋划边防;杨溥为人正直,敢于直言进谏,在东宫任职多年,深得仁宗信任。宣宗继位后,将“三杨”同时召入内阁,让他们参与机务决策,形成了“内阁主导、皇帝垂拱”的政治模式。

内阁在仁宣时期的作用显着增强。永乐年间,内阁只是皇帝的顾问机构,而到仁宣时期,内阁获得了“票拟权”——大臣的奏章先由内阁草拟处理意见,再交由皇帝审批。这一制度的形成,提高了行政效率,也让文官集团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宣宗还设立“内书堂”,教宦官读书识字,让其参与批红(用红笔批复内阁意见),形成了“内阁票拟、宦官批红、皇帝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虽然后来导致宦官专权,但在仁宣时期,这一机制运行良好,确保了政令的畅通。

除了重用贤臣,仁宣二帝还着力整顿吏治,打击贪腐。宣宗深知“吏治不清,则民受其害”,他亲自召见各地巡抚、知府,告诫他们“为治之道,莫先于爱民,爱民之道,莫先于去贪”。他建立了严格的官员考核制度,规定“凡官员贪酷者,轻则罢黜,重则处死”,并派遣御史巡视各地,查处了一批贪官污吏。

最典型的案例是对“贪纵不法”的江南巡抚周忱的处理(后经查实周忱清廉,实为诬告,宣宗予以平反),以及对苏州知府况钟的重用。况钟在宣德五年(1430年)出任苏州知府,当时苏州赋税沉重,官吏贪腐成风,百姓困苦。况钟到任后,严惩贪官,减免赋税,兴修水利,短短几年就让苏州“吏治清明,民困渐苏”,被百姓称为“况青天”。宣宗对况钟的政绩大加赞赏,将其树为全国官吏的典范。

为了鼓励官员直言进谏,宣宗还建立了“言官保护制度”,规定“凡言官进言,即使不当,亦不加罪”。他曾对大臣说:“朕年幼,涉世未深,卿等当直言无隐,勿以朕为孺子而欺之。”在这种氛围下,朝廷上下形成了“君臣相得,直言无忌”的政治风气,许多政策失误得以及时纠正。

三、休养生息:经济复苏与民生改善

“休养生息”是仁宣之治的核心国策,其目标是恢复经济,改善民生,这一政策的推行,使明朝从永乐朝的扩张消耗中迅速恢复过来。

首先是减轻赋税徭役。仁宗继位后,立即下令减免全国税粮的三分之一,对遭受水旱灾害的地区,更是“全免其税”。宣宗延续这一政策,宣德七年(1432年),因江南地区赋税过重(苏州一府的税粮竟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宣宗命周忱前往江南整顿,推行“平米法”(平均分摊赋税,减轻贫农负担),并改革漕运,减少运输损耗,使江南百姓的负担大为减轻。据《明史》记载,仁宣时期,全国税粮收入虽有所减少,但百姓“家有余粮,逃亡者归”,社会秩序逐渐稳定。

其次是重视农业生产与水利建设。仁宣二帝都将农业视为“立国之本”,多次下令“劝课农桑”,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并给予免税优惠。宣宗还命人编纂《农桑辑要》,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如改进农具、推广新作物(棉花、玉米等)。在水利方面,朝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治理黄河、淮河、运河等主要水系,宣德年间,仅治理黄河就动用民工十余万人,修筑堤坝千余里,有效减少了水患,保障了农田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