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他是不会知道我们怎么锁定他的,更不会想到我们是用反推法找他的证据。但是有一点可以验证,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敲定了买凶的元凶,接下来处理这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场子的老板一被抓,他家里也乱成了一锅粥。
家属到处托关系找人脉,就是想给他减轻罪孽,好从轻发落。
我把情况告诉了杨姐,让杨姐转告张小娟可以引导死者家属去那个场子闹事了。因为既然是元凶,那就冤有头债有主,总是躲不了的。
而且他在这个案件里面是板上钉钉的主犯,要想逃脱死刑,那是非得得到家属的谅解。
有了这一层的关系,心理优势完全在死者家属这边,他们狮子大开口,只要场子老板拿的出来,一定不会回绝,这比找张小娟这边要有用的多。
当然处理家属的赔偿问题,有场子老板的律师和家属跟死者家属谈判,公安局只管办案,其他不问。
至于那个跑到广州的中间人,根据场子老板提供的线索,我们刑大重案中队立即组织力量前往抓捕。这时行动技术部门的配合非常要紧,因为出了省,我们中队的作用就非常有限。毕竟不是每个省都有我们这样对口的单位,我也不用操心这个人的抓捕问题。
案件进展到这一步,局长终于松了一口气,我们中队当然又被大大夸奖一番。刑侦支队这边也知道了我们这次的新战果,于是结合我们上次的报告,非要我们再弄一个经验交流会。
吕队长吸取了上次的教训,不敢就带着我们副队长去出头露面。副队长也深知这个功劳不好抢,容易露出破绽。我于是成了不二人选,不仅要作专题发言,还要现场回答各个单位提出的问题。
这次我们做了万全准备,我们的材料其实早就在各个参训人员的手上,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但是现场交流环境,这就是一个考验了。其实每个单位在信息化破案方面或多或少都做了些工作,因此都会遇到自己的问题。
因此每个单位提出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我幸好基本都是亲力亲为的做事,尤其是数据库系统的搭建,那基本是一手组建。
因此我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基本能够解答,当然有些答案是超出我们材料撰写的范围。但是正因为我们回答的有声有色,来交流的才更加觉得宝贵。
大家其实对怎么用系统都没有太多的疑问,但是对于组建数据库则各有想法。特别是我们实战战例里面一些线索的来源,我们一般归结为人力情报。
可是来的人都是侦查方面的行家,这种解释只能去糊弄上级领导,或者说也是领导愿意被我们糊弄。
但是我们在交流的时候还拿这个说事,那他们肯定是不信的。
于是刑侦支队的领导把交流变成了闭门交流,要求我们可以说一下真正的来源,如此才能大家各显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