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民兵得令之后,马上原地解散,各自回家,但是在路上就有一个民兵觉得不太对劲:“咱们今天这是去抓土匪,怎么还把妇女主任给抓了呢?她可是党员,怎么成土匪了呢?会不会整错了?”
其他村民虽然也有些怀疑,但也不爱管那些破事,反正站长已经去区里汇报了,要是好事儿,咱们就宣传宣传,要不是好事儿,就谁也别往出说,咱们听领导的就行了。
而另一组胡庄的民兵,他们是不认识妇女主任的,他们还以为立了大功,一晚上就抓了19个土匪,必须得庆祝一下。
第2天一大早,他们就去跑去村委会和领导邀功去了,此时这些人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跟着王仁武犯罪了。
总指挥王仁武离开朱家村之后,根本就没走多远,而是跑去了大刘村旁边的一个豆子地里藏了起来。
等到天亮之后,王仁武直接去了静海县双塘村的表哥家里,在这里换上了一身干净衣服,又狠狠的吃了一顿,最后又从表哥那里借了点钱,然后步行去了唐官村。
王仁武在这里藏了一夜,9月14号早晨,他坐火车跑去了石家庄,然后又乘坐汽车辗转来到了邯郸市。
其实王仁武之前光想着报仇了,根本没考虑报完仇之后应该怎么,所以他思来想去,就跑来邯郸找之前部队里的老领导。
这个领导的年纪已经很大了,他听王任武讲完事情的经过之后非常震惊,马上对他进行规劝:“你小子干的这事也太大了,必须得去自首,我这里不能收留你,你这不是上战场,而是在杀老百姓啊!”
王仁武开始并不同意自首,他觉得自己报仇天经地义,但是后来没办法,还是跑去邯郸市公安局自首了。
邯郸市公安局了解完案情之后,赶紧通知了静海县公安局,9月23号这天,王仁武被押回了静海县。
不过接下来案件的审理就有问题了,因为当时刚刚建国三年,法律并没有完善,所以当时审理案子都是靠当地的领导给出一个处理意见。
最初县领导的意见是这样:王仁武指控王忠友等人参与谋杀他的父亲,证据不足,所以应该被判死刑。
而王仁武之所以怀疑他们,是因为听信了本村徐王氏和徐子源母子的说词,所以这两个人也要判刑,一个判7年,一个判年。
另外杀人的民兵中有一个小子叫张洪柱,他表现的最积极,应该判刑20年。
其他的民兵根据情节轻重,判处1到15年有期徒刑,村口那些放哨的民兵,由于没有动手杀人,经过教育后直接释放了。
另外还有一个人是王仁武的堂兄弟王东发,此人是村里的副支书,他帮助王任武编造材料,指控王忠友参与杀人,而且明知王任武有杀人动机却不上报,所以将他开除党籍,并判刑一年。
这在当时如果是普通的案子,这个判决结果,县领导就可以拍板了,但是这个案子的影响实在太大了,所以处理结果上报之后,上级又给出了新的处理意见。
王仁武的死刑肯定是没跑了,而那个最积极的民兵张洪柱,由20年改为无期徒刑,还有三个表现积极的小兵儿,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王仁武的堂兄弟王东发是最惨的,他由原来的一年被改成了有期徒刑15年,随后的1952年12月24号,静海县按照这个结果进行了宣判,王仁武随后被执行了枪决。
最后就是总结了,百善孝为先,这是人人都应该去做的,但是这起由时代原因造就的惨案,却不太好去评判,这些恩恩怨怨事,不管放在谁身上可能都不好办。